户外广告“禁忌线”具有借鉴意义

2020/1/3 0:00:00来源:快印客作者:梓沐

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新划定的户外广告“禁忌线”,明确过度暴露男性身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传播,并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沪发布户外广告。上述这些规定出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《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》。新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
据了解,上海市在确定“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”时把握两条基本原则:一是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涉及疾病、生理、人体等私密领域和心理忌讳,有悖我国国情民俗,不宜在公共场所发布;二是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较为特殊,只针对有特定需要的少数人群,户外广告不应是其获取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。


户外广告“禁忌线”具有借鉴意义


不必讳言,户外广告也是城市形象的一个组成部分。如果一些内容即便不违背法律规定,但却一味秀下限,显然也是不妥的。尤其是,一些涉及妇产科,性生理卫生,若不注意尺度,广告宣传存在过度暴露人体等,不仅辣人眼睛,也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。故此,对户外广告的发布不仅要明确法律界限,更须划定更为细致的“禁忌线”。


根据此次所明确的“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”,此前过度暴露女性身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,即使过度暴露的画面与商品本身有逻辑关联,也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传播。而新规将适用的性别范围扩大,2020年起,即使是男性身体的过度暴露,也在户外广告形式中受到限制。在“尺度”上的严把关,绝非多此一举,尤其对未成年人是一种保护。


同样,新规增设相关规定,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上海发布户外广告。这一方面践行了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即:“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”。而且对于控烟工作也大有裨益。比如,可以让受众减少电子烟广告所带来的诱惑。


户外广告“禁忌线”虽会给商家及广告发布者带来一定约束,但是对于商家来讲,应该认识到到,合法合规的商品和服务广告才能够赢得受众,也才是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一道窗口。最简单来理解,户外广告本质上也是城市文化与城市形象的载体,在内容上落入低俗境地,不仅对宣传商品及服务不利,更有碍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。


当然,户外广告不仅需要“禁忌线”,更为重要的是要让这些“禁忌线”发挥出作用。因此,一方面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执法,对逾矩广告加大惩治力度,也应引导商家推出正能量内容广告;另一方面于商家来讲,推出户外广告既要依法也应尊重受众的感受,切莫耍小心思逾越“禁忌线”。同时,最为期待的是,更多地方借鉴和用好户外广告“禁忌线”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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